板材生產過程中產生大量的鋸未、刨花、木屑等比木材更易燃燒,其中,如木屑等遇火后,陰燃時間較長,不易及時發現;為了縮短生產周期,常采用人工干燥法(烤房)進行干燥,使用明火多,用電量大;有的工序還需使用易燃易爆液體做膠料,相應地增加了火災危險性。木材加工企業一旦發生火災,燃燒猛烈、蔓延發展快,易造成“火燒連營”。下面巴邁隆小邁提醒您如何做好當前木材加工行業消防安全工作的對策?
一是建立各相關部門的聯動管理機制,加強對木材加工企業的各項審核工作,從源頭上堵住火災隱患。
在木材加工廠建廠之初嚴格各項審核制度,特別是建筑防火審核和驗收,是避免火災隱患的重要手段。當地的工商、林業、消防等各相關部門應相互聯系、聯動管理、嚴把建審關。企業主應將建筑施工圖和廠區的規劃圖送消防部門審核后方可施工,對沒有消防部門審核意見書的單位,建設部門不發給施工許可證;對消防驗收不合格和未經消防審核的加工企業,林業、工商等不給辦理登記、注冊、營業執照等相關手續。
二是加強消防組織建設,保證消防設施完整好用。大多數木材加工廠遠離消防隊,許多地方交通、通訊不便,因此必須著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首先建立防火安全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防火員,做到有專門組織、專人抓企業防火工作。對企業的消防設施器材專人管理、維修,對消防安全作到有計劃、有安排、有檢查,對安全隱患能及時整改;其次要建立規章制度,層層制定責任制。責任到位、齊抓共管、把消防安全工作融入到企業管理當中去。
三是加大消防的執法監督力度,適時開展治理,規范木材行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執法監督是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糾正違法違章行為,預防和減少火災的基本手段。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能當場改正的要督促其當場改正,對一時不能整改的,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邊生產邊改正,對一些重大火災隱患要采取停業整改,對拒不改正和無法整改的單位,要采取調銷營業執照、相關許可證或搬遷改變用途等強制措施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