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正處于大規模的城鎮化進程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階段,建筑板材的市場需求空間相對比較大。但是由于目前板材業尚未形成成熟的技術創新機制和營銷模式,在各級消費市場中也沒有形成由幾個知名品牌主導的規范、完全的競爭市場,根本無法實現建筑板材的“物美價廉”。而這一情況正好給了很多小企業生存的空間,并且占據中低端市場的多數份額,因為它們的產品“價廉”。
商品的價格和質量在消費者心中存在著一定的依存關系,如果能夠通過技術的不斷創新與進步,或者是批量、標準質量控制的大規模生產提升效率,或者是引進先進理念和完善企業內部管理,從而降低生產和運營成本,降價銷售無疑是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有利優勢之一。相反,則可能造成適得其反的效果。房地產市場的低迷加上政府的調控,使開發商的現金流受到了極大限制,某開發商就明確提出降低建筑材料的采購成本,供應商可以在保證質量的基礎上降低一定比例的價格再來簽供貨合同,否則免談。
作為其上游的板材企業能怎么做呢?板材企業要保證產品質量又要降低價格,無非只有降低生產成本,或者減少利潤甚至虧本,再或者像上述的某企業進行貼牌生產,顯然后兩種都是行不通的。“物美”與“價廉”本身就是市場經濟的一對矛盾,哲學告訴我們,矛盾體的對立統一是促進事物發展的原動力。由此,降價與否已經不是首要問題,面對嚴峻的市場形勢,更不容企業一而再、再而三地慢慢考慮。你不降價別人要降價,一旦降價又沒有生存的利益可言,所以關鍵在于如何既降價又讓企業有利可圖。一個品牌企業,要么為了保證“物美”嚴守價格不降,接受市場的長期考驗;要么為了保證“物美”又希望繼續占領市場,從多方面挖掘降價的潛力。明智的企業總是懂得如何在“物美”與“價廉”以及二者的關系中進行權衡與取舍的。